洞头区政府关于罗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洞委干〔2015〕57号)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罗明同志任中共洞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洞头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邱亚顿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坤杯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陈景克同志任洞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职务;
颜厥苗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洞头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东升同志任洞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洞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焕定同志任洞头县委党史县志办公室副主任;
刘荣胜同志任洞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陈旭阳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彭胜强同志任中共洞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中共洞头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洞头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奎蛟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王仁属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党组成员;
林永志同志任中共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晓莉同志任中共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组成员;
郭坤碟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成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方均坦同志任中共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鹿西乡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陈继海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荣党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礼遵同志任中共洞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秀娟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副书记;
邱珮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晓燕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委员;
陈坤能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供销合作社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鹿西乡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何掌霞同志任中共共青团洞头县委员会党组书记,共青团洞头县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晓伟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苏友山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晓斐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声伟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阿华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剑群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石耀光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中共洞头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宇曲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陈兵宽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林凌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志飞同志任中共鹿西乡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杰同志任中共鹿西乡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林琼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陈昆明同志的洞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邱蔡佩雄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郑元永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伽伽同志的中共共青团洞头县委员会党组书记,共青团洞头县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中共洞头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郑建伟同志的中共大门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颜厥炎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卢晓伟同志为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自行免职,不再另行发文;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罗明、邱亚顿、陈坤杯、曾焕定、林阿华、林凌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