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林焕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洞委干〔2014〕25号)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林焕勇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明营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成员; 吴志法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洞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倪海平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周建顺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党组成员; 王建财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中共洞头县广播电视台纪律检查组组长; 吕辉敦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群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郭剑锋同志任中共大门镇委员会委员; 林维敏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军民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林慷慨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克金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杰同志任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后品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广播电视台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免去林惠乃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方跃平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志忠同志的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庄志军同志的中共洞头县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王建财、郑群、郭剑锋、徐克金、张杰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洞头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