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张鹏宇等68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5〕3号
关于给张鹏宇等68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张鹏宇等68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1人)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张鹏宇、周林;
洞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张鸣;
中共洞头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王进宏;
洞头县水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庄建洲;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焦玲玲、
洞头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美珍、夏金伟、伍孙文、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文化馆:陈珺。
三、具有助理翻译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四、具有宣教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张素凡。
五、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图书馆:谭洁。
六、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许宸毓。
七、具有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2人)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陈超凡;
洞头新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谢丽巧、徐意、齐华康、蔡威、朱明川、李猛、李勇、冯全潮、胡蝶、谭亮、金武。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县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文件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