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关于郑英先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8-13 01:49栏目:温州头条
温鹿人大常〔2012〕 25 号
关于郑英先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纯亮的提请,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2 年7月26 日审议通过,任命:
郑英先、戴少敏、余方毅、周朝阳、张华锋、蓝文权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崇洲、惠蓉汉、高仁和、陈鸣尧、诸声羽、华坤、朱家昶、王霸、王益朋、王纯、钱爱香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